股东职务侵占罪是指股东或担任公司高级职务的人员以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产或者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股东职务侵占罪的判决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情节严重性: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结果的严重性、犯罪手段的恶劣程度、犯罪动机的恶劣程度等。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公司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则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
2. 数额大小:法院会考虑被告人占有的公司财产数额的大小。一般来说,如果财产数额较大,则对罪责的判断也相应较重。法院在数额判断时,除会考虑被告人实际占有的数额外,还会考虑被告人的占有能力、占有时间等因素。
3. 归还情况:如果被告人能及时归还侵占的公司财产,并积极赔偿公司的损失,则可以在判决时适度考虑减轻其刑罚的可能。但需要注意的是,归还财产不是免除刑责的法定事由,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归还情况与犯罪情节等因素来决定刑罚的轻重。
4. 其他情节:除了上述因素外,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与犯罪行为相关的情节,例如被告人的前科情况、是否有悔罪表现、是否存在立功情节等因素。这些情节可以对判决的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总之,股东职务侵占罪的判决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财产数额大小、归还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节等因素。最终判决结果可能会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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